個資法告知事項:(請詳讀之後,再勾選以下的欄位,視同您已瞭解個資法相關告知事項)
產險業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 中國信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稱本公司)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稱個資法)第八條第一項(如為間接蒐集之個人資料則為第九條第一項)規定,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,請 台端詳閱: 一、蒐集之目的: (一) 財產保險(○九三) (二) 人身保險(○○一) (三) 行銷(○四○)包含金控共同行銷業務 (四)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(一八一) 二、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: 包含但不限於要保人、被保險人、受益人、或責任險第三人之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出生年月日、住址、電話、電子 信箱、婚姻、家庭、教育、職業、病歷、醫療、健康檢查、財務情況等登填於本網站的各項個人資料及其他得以直 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,詳如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內容。 三、個人資料之來源 (一) 要保人/被保險人 (二) 司法警憲機關、委託協助處理理賠之公證人或機構 (三) 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、輔助人 (四) 各醫療院所 (五) 與第三人共同行銷、交互運用客戶資料、合作推廣等關係、或於本公司各項業務內所委託往來之第三人。 四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對象、地區、方式: (一) 期間: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。 (二) 對象:本(分)公司、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、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、財團法人保險事業 發展中心、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、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、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、財 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、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、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 中心、台灣票據交換所、財金資訊公司、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央健康保險局、業務委外機構、與本公 司有再保業務往來之公司、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。 (三) 地區: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。 (四) 方式: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。 五、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,台端就本公司保有 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: (一) 得向本公司行使之權利: 1.向本公司查詢、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。 2.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。 3.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。 (二) 行使權利之方式:書面或透過本公司免付費客服電話(0800-075-777)。 六、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: 台端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,本公司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,因此可能婉謝承保、遲延 或無法提供 台端相關服務或給付。 註:上開告知事項內容已公告於本公司官網 (https://www.ctbcins.com/),如有任何問題,請洽本公司免付費客服電話 0800-075-777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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